理论学习系列三:政绩观
1、何为政绩观
所谓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去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对干部如何从政、如何施政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包括干部的政绩为谁,树立什么样的政绩和怎样树立政绩的认识,是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领导干部中的根本体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2、如何正确认识政绩观
政绩,是指施政的成绩。而政绩观,则是指对领导干部施政成绩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其认识和态度直接反映领导干部施政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不仅影响到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亡,关系到执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因此,深化对政绩观的认识具有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
政绩观要“正”。“政者,正也”。正确的政绩观,其一要心正。即领导干部在施政时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根本出发点,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事出公心,才能谋得好的政绩,也才能把实现个人追求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其二要事正。领导干部施政要“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以长远的、科学的、多维的眼光来谋划政事,要能够达到显性绩效和隐性绩效的有机统一。
政绩观要“实”。政绩有真假之分、显隐之别。首先要实干。优良的政绩,既“编”不出来,也“玩”不出来,只能通过艰苦努力,靠着科学实干精神才能干出来。领导干部要想取得政绩,
没有捷径可走,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是唯一的可行之路。其次,要实惠。要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好处,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切实解决农民增收、企业改制、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土地流转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实际成效创政绩。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之实事。
政绩观要“畏”。“有所为,有所畏”,这是对权力运行和创政绩的内在要求。领导干部在施政之时,首先要敬畏人民,让自己所做的事情对得起赋予我们权力、养育我们的百姓。说到底,“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才是政绩的衡量标准。其次,要敬畏历史,领导干部所作之事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当所有的喧嚣过后,真正能够被历史铭记的,被人民所颂扬的,是那些利国家、顺民心、济苍生的人和事。领导干部施政一定要有长远意识,要通过充分分析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谋划发展。只有对人民、对历史有了敬畏之心,只有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里,才会科学求发展,才会行而有所顾忌,从而顺时顺势而为,才能创造出真正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政绩。
3、如何树立政绩观
首先,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宗旨教育,筑牢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基础。
关键是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
其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衡量政绩必须遵循的科学态度和根本方法。要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切忌浮光掠影,主观臆断。要具备尊重客观事实的勇气和无私无畏的精神,“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始终做到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当老实官。
第三,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端正世界观、地位观和权力观。
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是实施正确领导的思想基础。因此,必须摆正领导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一个干部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当领导,最重要的是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爱戴,这才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
第四,要完善法规条例,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应建立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监督与广泛的民主监督相配套的有效制度,把制度约束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形式主义能得到及时的遏制。同时,要完善奖惩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对搞形式主义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与浪费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有关领导及其上一级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最后,要把好知人善任、选贤任能的用人关。
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努力建立科学系统的政绩考核标准,并且尽可能将政绩考核内容量化。要善于发现有“潜绩”的干部,特别是那些在各方面条件较差的地方甘当无名英雄的干部。要善于识别热衷“显绩”的干部,特别是那些有一定能力,也做出一定成绩,但有意夸大“政绩”以达到个人升迁目的的干部。政绩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反馈,增强政绩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形成老实人不会吃亏,不老实的人占不了便宜,有实绩的人不会被埋没,投机钻营、弄虚作假的人不会被重用的客观公正的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