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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测评办法(2013修订)
发布时间:2013-05-25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3752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闽技职改〔2013〕1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

业绩测评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职改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校教师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人事处(职改办),各技工院校:

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关于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劳社技职改〔2006〕1号)关于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应加大现场工作考评力度和对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教师进行教学业绩测评的要求,省技校教师职改办结合2007年以来实施技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工作的实际,对闽劳社技职改〔2007〕1号文件的《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办法(201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3年4月  日

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教学业绩

测评办法(2013年修订)

 

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关于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劳社技职改〔2006〕1号)关于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应加大现场工作考评力度和对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教师进行教学业绩测评的要求,结合2007年以来我省实施技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工作的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对象、时间

教师教学业绩测评对象为当年申报参评技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测评时间安排在每年度上半年。

二、测评组织

教师教学业绩测评工作在同级职改部门指导下,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技校教师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在榕以外的省属技校应参加当地设区市技校教师职改办组织的测评工作)。负责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师测评工作的考评组,应从校际间抽调相关人员和专业教师联合组成(人数5-6名),其中省、市技校教师职改办管理人员(或其委派人员)1名任组长,组长不得由校内人员担任;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2-3名,本校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2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师测评工作的考评组由本校组建,并负责业绩测评工作实施。

三、测评方法

教师教学业绩测评成绩主要通过教学常规工作考评(占40%)、教学(说课)水平评议(占30%)和群众评价(占30%)等三项内容来确定。

1、教学常规工作考评:由考评组分头查阅该教师任现职期间(高级5年、中级4年)的教学常规工作原始资料、教案以及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有关资料,并按照附表1要求进行评分,考评结果填入附表5进行统计。

2、教学(说课)水平评议:考评组随机抽取参评教师任教主要专业(学科)的相关章节,给该教师30分钟时间准备后进行现场说课(15分钟),并按照附表2要求对教师教学(说课)水平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填入附表5进行统计。

3、群众评价:由考评组随机抽取参评教师任教班级学生和本校教师代表分别进行测评(学生抽一个班,教师抽10-20名),对该教师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表格式见附表3和4,评价结果填入附表5进行统计。

四、测评记录归档

教师教学业绩测评过程记录表(附表1、2、3、4、5)应上交省、市技校教师职改办保管备查,其中附表5(一式2份)经考评组成员签字后,抽取其中一份随参评教师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上报省技校教师职改办。

附表1. 教师教学常规工作考评表

2. 教师教学(说课)水平评议表

3. 群众评价表(学生用)

4. 群众评价表(教师用)

5.技工院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综合统计表